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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消防安全设计要点

更新日期:2017-6-13

 今日,有读者在消防工程的平台上留言提问关于地下车库消防安装或者改造的一系列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的变化,汽车消费尤为突出,汽车社会拥有量在不断上升,随之带来了停车难的问题。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地面停车场发展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机械式汽车库、敞开式车库等发展迅速。新发布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于2015年8月1日正式施行,它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汽车库的定义、面积控制指标、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安全疏散、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本文结合日常工作经验,阐述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设计要点,并针对汽车库防火设计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设计要点

        1. 耐火等级及平面布局

        1.1地下汽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2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1.3汽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下于13米,人防工程的采光井与相邻地面多层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与高层民用建筑最小防火间距不下于13米,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1.4地下汽车库通过防火墙和防火卷帘来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复式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300平方米。地下室(含设备用房,自行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丙二类地下储藏室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以上防火分区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2. 防火分隔

        2.1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量超过50辆时,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2.2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封堵;

        2.3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2.4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大于20米;

        2.5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选用以防火卷帘背火面温升作为判定标准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的规定;

        2.6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7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2.8地下汽车库的汽车坡道两层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防火卷帘与停车区域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3. 安全疏散

        3.1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除Ⅳ类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外,不少于2个,且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米,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3.2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单车不小于4米,双车道不小于7米;

        3.3汽车库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口应分开设置,汽车坡道不能作为人员安全疏散出口。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3.4地下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当楼梯间不能直接自然通风和采光时,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及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5地下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和不低于2h的隔墙分隔;

        3.6地下汽车库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度不小于1.1米;

        3.7车库内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45米,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超过60米。

        4. 防排烟设计

        4.1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外,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4.2设置防排烟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米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来划分;

        4.3除敞开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均应设置排烟系统,排烟方式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同;

        4.4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米。
有关问题探讨

       1. 人员安全出口。新规范中对于“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问题;二是未考虑停车库面积大小和疏散距离的长短;三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笔者认为:规范中要求设置的人员疏散出口数量及疏散距离本身已经是比较低的要求了,也是比较容易满足的,因此,不宜借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即每个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此外,应综合考虑车库面积大小和疏散距离长短,合理确定人员安全出口的数量,且最远工作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

        2. 汽车疏散出口。新规范中没有规定室内最远点至汽车疏散出口的距离。但实际情况是,一旦发生火灾时,车辆疏散难度极大,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汽车疏散出口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并且,在汽车疏散出口数量确定时,应当执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4 条的规定:“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不超过500辆车),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大于500辆车),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汽车库在计算每层设置汽车疏散出口数量时,停车数量应当按照各层汽车库停车总和来确定。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规范中对于附设在高层建筑地下的Ⅲ和Ⅳ类汽车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作要求。笔者认为,附设在高层建筑地下的汽车库火灾危险性大,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时对高层建筑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的汽车库也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防排烟设计。新规范中对于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一层车库明确可借助其坡道进行自然排烟,可不设排烟系统,但汽车库内最远点至汽车库坡道口不应大于30米,否则自然排烟效果不好。并且,除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汽车库外,地下其他各层的汽车坡道不可作为自然排烟口。

结论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建筑物配套设置停车位的数量要求越来越高,地下汽车库的设计形式越来越复杂,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相关从业人员在严格遵守现有规范的同时,应认真分析汽车火灾危险性、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难度,针对现实问题还应当借鉴成熟做法,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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