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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6-13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有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获批。本批示范项目的主要审核条件为:新能源微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渗透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微电网内峰值负荷)应不低于50%;清洁能源电量自给率(清洁能源发电量/园区总用电量)应不低于50%;微电网与主网单一并网点交换功率不得超过与大电网连接变电站的单台变压器容量等。
此前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微电网项目运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履行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支持微电网项目运营主体获得供电资质,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开展配售电业务,并承担微电网内的保底供电服务。而此次《关于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是对《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的补充和延伸。
在《关于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中提出,新能源微电网可以作为独立的购售电主体,与配电网内部的电力用户或微电网外新能源发电项目直接进行电力交易。微电网内部的交易电量配网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微电网与用户和发电企业的直接电力交易,若使用电网企业设施,则由微电网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若当地输配电价尚未核定,可暂按电网企业购销价差模式执行。当新能源微电网与外部用户和发电企业的电力交易无法满足电量平衡需要时,其与当地电网公司开展电力购销业务,购电价格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微电网接入主电网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售电价格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